Article 14

In force

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者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

(一)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时代特征、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

(二)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等整体风貌特征的形成具有价值的。

传统风貌建筑由名城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论证,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依法纳入相应的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