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业主、业主组织及其成员、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骗取、侵占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骗取、侵占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