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Amended

业主组织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其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