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及其表决汇总表、明细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备案;未及时变更的,以原备案记载内容为准。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报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