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法定职责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对于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授权较小额度内使用业主共有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的除外。

鼓励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共有资产租赁或者选聘施工单位维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