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于成立之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成立业主大会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