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召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