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插队;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污水,随意焚烧垃圾;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四)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五)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木;
(六)在建筑物、楼道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七)城市市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禽家畜;
(八)携犬只外出时不系犬绳,不及时清理粪便;
(九)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经人行横道或积水路段不减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机动车随意停放,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十)驾驶、乘坐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不悬挂号牌、闯红灯、逆行、不在规定车道行驶;
(十一)出租车驾驶员非法揽客、拒载、甩客、加价、故意绕道行驶;行车时,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妨碍安全驾驶;
(十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滋扰驾驶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乘客;
(十三)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四)在建筑物内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妨碍正常通行;强占公共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或公用道路,妨碍车辆通行;
(十五)在禁止区域内摆摊设点妨碍公共交通;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树、蔬菜;
(十六)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十七)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运动、商业经营等活动时产生超标噪声或者严重阻碍通行,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八)城市市区内搭设灵棚,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钞和在出殡途中抛撒纸钱、纸花;
(十九)在禁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十)利用网络和社交平台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和不当言论,攻击、谩骂他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保障与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