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在弘扬社会正气、参与社会公益方面,鼓励和支持下列文明行为:
(一)参加抢险救灾、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等见义勇为行为;
(二)无偿献血和依法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三)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五)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六)参加全民阅读活动;
(七)参加志愿者活动;
(八)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向社会开放自有停车场、运动场和卫生间等内部设施;
(九)其他弘扬社会正气、参与社会公益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