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弘扬社会正气、参与社会公益方面,鼓励和支持下列文明行为:

(一)参加抢险救灾、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等见义勇为行为;

(二)无偿献血和依法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三)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五)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六)参加全民阅读活动;

(七)参加志愿者活动;

(八)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向社会开放自有停车场、运动场和卫生间等内部设施;

(九)其他弘扬社会正气、参与社会公益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