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并将产生的便携性生活垃圾携带离岛,按规定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