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