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一百人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