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在漳泽湖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资源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漳泽湖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影响水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不得损害河流、湖泊及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生态恢复治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