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进行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时,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资源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其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