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物质文化资源的科学监测、抢救修缮和日常保养,保持文化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古道、古亭、古桥、古关隘、古驿站、古堰坝、古渡口,以及宗教遗迹、名人故居等物质文化资源开展修复,挖掘和提升浙东唐诗之路的诗画意境。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