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轨道交通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和指导全市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园区管委会根据依法获得的授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