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餐饮、食品等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指导。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客家菜制作技艺的业务培训、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以及交流推广。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推广本地食材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流通,推动会员企业运用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和冷链物流技术。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客家菜传承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餐饮、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客家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餐饮、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