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或者依约定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时,不得采集其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未明确告知提供该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采集并按照规定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自然人的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只能提供给信用主体本人以及获得其授权的主体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