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征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