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城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街道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依法制定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