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在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设置发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

户外商业广告位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或使用者。

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外形美观、安全,并定期维护维修或者拆除。

悬挂标语,应当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保持整洁、美观,并及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