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畲医药工作的领导,将畲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畲医药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畲医药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畲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畲医药事业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畲医药发展提供保障,设立畲医药发展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