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污贮存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及时对畜禽粪污等进行收集、输送和处理,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

畜禽粪便、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