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安排滩区居民迁建,严格控制向滩区迁入常住人口,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
滩区居民迁建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生态优先、科学规划、集中安置、及时复垦的原则,保障黄河安全和滩地利用。
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按照迁建规划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组织项目实施。迁建安置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滩区内原住房等阻碍行洪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