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架设浮桥,应当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浮桥建设方案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批。

浮桥建设运行期间对防洪工程及河势造成影响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并予以补偿。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浮桥架设和拆除的监督管理。浮桥的建设和运行不得缩窄河道,浮桥两岸不得设立永久性的桥头建筑物、构筑物。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对浮桥的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