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区域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医疗保障基金足额支付并有效使用。

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