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推行党政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无烟环境单位建设。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