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追溯、检验检测和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