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设施建设,鼓励规划建设公民健康教育基地,并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建设、改造、配备必要的特殊健康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医养结合机构,整合优化乡镇(街道)、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医养康养服务网络。

新建社区应当合理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毗邻建设、服务衔接、融合发展。

新建社区的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