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档案开放工作,对档案馆的档案开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工作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将档案到期开放建议、限制利用意见、密级变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向社会提供利用等情况,书面告知档案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