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应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合同,逐年交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对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新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除国家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以外,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
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土地资产使用者不得擅自改作营利性用地。
改变土地用途、权属、界址、面积的应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