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业主委员会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业主共同决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首次会议,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其任期除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额和任期,主任、副主任、委员、候补委员产生规则等事项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可以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享有发言权但没有投票、选举等表决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