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或者现房销售三十日前,应当在县(市、区)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过程中应当听取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