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履行职责到下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的专门委员会为止。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