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向社会公布,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设、信用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重点监管。
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