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候选人。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产生。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