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下列人员不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三)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

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列席人员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须经所在的代表团向大会秘书长书面请假并获得同意。未编入代表团的列席人员,应当向大会秘书长书面请假并获得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