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除外。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和道路停车泊位。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的建筑空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区域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