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重点保护区域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履行以下保护责任:
(一)整体保护汾河流域自然地貌和景观,保护汾河及其支脉沿线的古村镇、水利设施等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性城镇景观;
(二)加强西山和东山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推进治理,持续修复西山和东山生态环境,加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品质和活力;
(三)加强文物考古工作,推进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太原府城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等要素的保护,活化利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制定优化历史城区功能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四)加强文化遗产聚集区内历史文化遗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及周边环境整治,支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