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古码头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古码头保护名录应当包含古码头名称、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人、保护机构和保护措施等。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