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负责污泥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循污泥处理处置源头削减和全流程控制要求,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建立规范的污泥管理台账制度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治理和赔偿。
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对污泥运输车辆、船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遗撒,设置统一标识和配备定位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时段、路线转运污泥。具体时段和路线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城镇排水设施清淤产生的污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合理设置污泥临时堆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