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户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并明确相应的排水管理要求,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将排水户接入排水管网点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载入排水与污水处理地理信息系统。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排水户档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类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的,撤销排水许可证或者备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共享工业废水监测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