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三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