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九十日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未组织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换届筹备组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人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委员实际不足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可以依法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