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设置、更换、清洁收集容器,维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投放时段、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
(四)劝阻不分类投放的行为,指导投放人按规定分类投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五)分类驳运生活垃圾至中转站点。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