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细化。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