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