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新增债务规模合理性、债券发行和使用等情况,加强审查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中,及时、完整、真实地编制政府债务,完善并细化相关报告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