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