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应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城市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职责。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标准、管理规范,并督促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